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4]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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