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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8)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3-11

施行日期:1998-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使用的契税完税证暂定为一式五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报查),定期报上一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第四联(记帐),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黄油墨);第五联(通知),作核发、换发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依据(白纸绿油墨)。

二、从1998年起,契税完税证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在新的契税完税证下发前,原由财政厅印制的完税证仍可继续使用。

三、契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式样及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印制。各地要注意控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四、各地务必加强对契税票证的管理监督。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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