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调整为3%,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税局
发布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成财税政(199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30
施行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调整为3%,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税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