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6)3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