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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财农税(1993)4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1-15

施行日期:1993-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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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先后反映了一些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政策问题,经研究和请示财政部农税局,现答复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日制学校的具体界限。全日制学校是指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的小学、中学、中专、技校、大专、大学:第一、拥有固定的教学地址、条件和设备的及教职员工;第二、招生分配纳入国家计委、教委的计划之内;第三、生源必是高中、初中、小学生毕业生及学龄前儿童;第四、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党校、团校、夜校、函校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性质学校(中心、短训班等)均不属全日制学校,不在免税之列。

二、以工代赈办法修筑公路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依据必须是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文确定的以工代服公路建设项目。其他自行确定的公路项目一律不得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石长、枝柳两条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御用货场仓库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余建设占用耕地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由于铁路建设引起的改道,取土、堆土等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按照“谁征地,谁纳税”的原则,铁路占用耕地应由办理征地手续的各铁路工程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占用的,应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税。

四、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的“三资”企业应提供能说明其企业类别的有效证件,包括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招商局或外经委的批件,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资”

企业兴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饭店(宾馆、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球场、俱乐部、游泳池、浴池、餐馆歌舞厅、理发美容店、照相馆等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占用大湖水面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由各地、州、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农田土地、水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如决定征税,则应报省厅备案。

六、凡是占用未核减农业税的原计税土地改建的水塘用于非农业建设,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税。

七、占用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而废弃的渔池(塘)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如果该渔池(塘)停养时间已超过三年,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不到三年的,则要据实征税。

八、新修水库移民建设,由乡镇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新修水库移民的住宅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这里的“移民”是指农村居民。不包括库区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等。

九、农业事业等单位征用耕地后并未用于农业建设,仍作为农业科研实验田、苗圃等继续使用,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纳入计划属于其长远建设规划设计,则可免征这部分的耕地占用税。如果仅仅是因资金等原因,暂时停建缓建,则要按政策征税。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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