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陕地税函[1998]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1-1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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