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30
施行日期:200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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