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对1999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在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要做好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过渡期征税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操作,避免引发不稳定事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地税(2000)1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16
施行日期:2000-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对1999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在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要做好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过渡期征税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操作,避免引发不稳定事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