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7
施行日期:200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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