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省烟草系统2001年度工资税前列支标准发给你们,请各地据此认真核实所在地烟草企业2001年度工资计提、列支数额;凡工资计提数超过标准或实际支出小于列支数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1年度江苏省烟草系统工资税前列支标准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2)1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28
施行日期:2002-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省烟草系统2001年度工资税前列支标准发给你们,请各地据此认真核实所在地烟草企业2001年度工资计提、列支数额;凡工资计提数超过标准或实际支出小于列支数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1年度江苏省烟草系统工资税前列支标准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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