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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06)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9

施行日期:2006-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市政府认真听取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两个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现场抽查。严格按照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皖质质(2002)1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督查。省政府责成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落实“两个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省政府督查工作安排在今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总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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