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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编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0

施行日期:2006-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了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年底前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指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检查工作要以《纲要》和《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据,全面检查《若干意见》和《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情况;

(三)梳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情况;

(四)分解执法职权情况;

(五)明确执法责任情况;

(六)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掌握自身执法职责、依据、权限、程序及责任的情况;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组织开展对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评议考核情况;

(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即日起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整改,确保《若干意见》和《通知》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抽查重点单位。从11月下旬开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联合检查组抽查的具体单位及到每个被抽查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听取情况汇报。原则上要求各被抽查单位的主管领导汇报。主要汇报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及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

1、领导班子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的材料;

2、结合实际制定的相关工作措施或方案;

3、梳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材料;

4、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的材料;

5、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材料;

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材料;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材料。

(三)实地检查提问。主要是:

1、查看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网上公布情况;

2、查看职权分解、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情况;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22号)中关于“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随机抽取若干名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工作人员进行提问,考查他们掌握“五个熟知”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把这次检查结果作为今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自觉把这次检查作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要依据《若干意见》和《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2007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工作和落实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能够持续不断地推进。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编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北京市编办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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