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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和机构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阜政办(2006)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30

施行日期:200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部门和机构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效能建设中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和机构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审核,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次共梳理5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确认市级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9个、受委托组织1个,954项行政执法依据,2856项行政执法行为(其中,行政许可192项、非行政许可74项、行政处罚2249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确认27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54项)。详细内容请登陆阜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y.cn或阜阳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b.fy.cn查询。

各部门、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于2006年12月底前,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法定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媒体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各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将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和机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名单

法定行政机关: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阜阳市卫生局、阜阳市文化局、阜阳市民政局、阜阳市广播电视局、阜阳市体育局、阜阳市旅游局、阜阳市商务办公室、阜阳市司法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林业局、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阜阳市城市规划局、阜阳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阜阳市宗教事务局、阜阳市畜牧局、阜阳市粮食局、阜阳市水务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阜阳市统计局、阜阳市物价局、阜阳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阜阳市农业委员会、阜阳市交通局、阜阳市人事局、阜阳市编制办公室、阜阳市建设委员会、阜阳市经济委员会(阜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阜阳市国家保密局、阜阳市审计局、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阜阳市烟草专卖局、阜阳市科技局(市专利管理局)、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阜阳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阜阳市盐务管理局、阜阳市电力管理办公室、阜阳市地震局、阜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阜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阜阳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阜阳市水产管理站)、阜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阜阳市港航管理局(航道、港口、运输)、阜阳市地方海事局、阜阳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阜阳市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档案局、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阜阳市植检植保站、阜阳市民航局、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委托执法组织:阜阳市种子管理站。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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