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国家工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1)第2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7-16
施行日期:1991-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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