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湘潭市城市合作银行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1997)2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2-29

施行日期:199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你局《关于对湘潭市合作银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潭国税函〔1997〕1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湘潭市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办法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0号)精神, 同意湘潭市合作银行从1997年1月1日起,由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所属9个支行,按汇缴成员企业进行就地监管。199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所属9个支行 应进行清算,请认真做好各征收单位间的交接工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