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财税字[1997]114号)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财税[1997]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2-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财税字[199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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