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国税函(1998)3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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