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1998)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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