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石、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证券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限已到期,鉴予该公司执行汇总缴纳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执行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公司在执行汇总缴纳期间,各地分支机构应按季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检查。
附件:汇总缴纳企业名单
1、黄石营业部
2、荆州营业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0)1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18
施行日期:200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武汉、黄石、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证券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限已到期,鉴予该公司执行汇总缴纳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执行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公司在执行汇总缴纳期间,各地分支机构应按季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检查。
附件:汇总缴纳企业名单
1、黄石营业部
2、荆州营业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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