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构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内容见表式,并于8月底前报省局备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国税发[2002]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构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内容见表式,并于8月底前报省局备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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