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2)3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6
施行日期:200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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