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3)1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1
施行日期:200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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