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3]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国税函[2003]3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3]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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