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管理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关分局、鼓楼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2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大企业管理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关分局、鼓楼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