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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分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佛地税发[2004]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其下属分公司包括股份公司东盛陶瓷分公司、股份公司金鹏艺术砖分公司、股份公司东平装饰砖分公司、股份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2003年,省局以粤地税函[2003]462号文件确认股份公司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确认上述分公司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4]15号)规定,上述分公司未列入省局审定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范围,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批复。

附件: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确认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分公司的复函

2004年01月02日粤科函高字[2004]2号

佛山市科技局:

你局转来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其属下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金鹏艺术砖分公司、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东平装饰分公司、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是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部分,参与了200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应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请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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