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
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6
施行日期:2004-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
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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