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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1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5

施行日期:200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风起亚悦达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盐国税发[2004]31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326号批复如下: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盐城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35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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