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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29

施行日期:2006-12-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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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的公告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已经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印章作废。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01

传真:(010)66556602特此公告。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印章印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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