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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城市社会用字宣传和调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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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城市社会用字宣传和调查活动的通知 1986年以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尽快“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的批示,先后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三个用字规定。河北、北京等一些省、市积极部署,对社会用字进行了整顿,加强了管理工作,收到一些成效。但是,由于社会上有些单位和人员对用字规范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贯彻不力,用字混乱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给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不便,而且有损国家形象,使国内外一些人士对我国语言文字政策产生顾虑。前不久,北京市史家胡同小学的少先队员致信中央领导同志,反映公共场所的错别字现象严重,希望国家予以重视。中央领导同志阅信后批示,要采取措施,纠正错别字。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语委199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对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和写错别字等混乱现象,要坚决、稳妥、逐步地加以整顿和纠正。作为推动社会用字规范化的一项措施,各地可组织城市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利用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宣传和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调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项宣传和调查,既是配合学校语文教学的课外活动,也是学生接触社会实践的教育活动。通过这项活动,一方面要促进用字规范化的社会舆论的形成,为整顿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做贡献;另一方面要使学生受到教育,增长语文知识,增强用字规范的意识。

二、文字规范化宣传的内容主要是:我国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意义和三个关于社会用字的规定等。宣传活动形式要生动多样,内容要简洁明了,也可与调查活动结合进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为学校进行宣传提供必要的材料。

三、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牌匾、公文、布告、宣传标语,商店的招牌、商品的包装及说明、广告,以及路名、地名、站名等方面的用字。调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字(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自造的简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等),要作好记录、汇总,交由当地语委或社会用字管理机构统一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改正。各地语委或社会用字管理机构对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要进行分类统计,其中典型的不规范字要摘记用字环境和单位,汇总、分析整理成专项材料。调查活动结束后,要把分类统计材料和专项材料逐级上报,最后由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整理报送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

四、宣传、调查活动由各地教委(教育厅、局)牵头,并与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通力协作,根据本地区情况,统一计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合理安排,不能使学生的负担过重。

五、要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参加宣传和调查的学生要有班主任、语文教师或少先队辅导员带领。要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注意文明礼貌。活动开展前,地方语委要提供《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等有关资料,对参加活动的教师、辅导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向学生介绍一些基本的文字规范标准的常识。

六、各地要先在少数城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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