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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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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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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的研究中,我局今年将继续进行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要与科技创新和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研究人才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的中医药课题研究及开发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研究和中药研究的项目。项目支持将适当向西部地区中医药留学人员倾斜。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学习(研究)一年以上、1998年5月1日以后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2001-2002年度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课题。
  申报的项目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三、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须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我司组织专家审评后,根据专家审评意见,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进行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类资助。

四、项目研究目标及其研究内容的要求
  (一)、中医基础研究
  1、选题应把握中医药理论精髓,重点对中医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地整理和研究,能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具体可参考《中医药基础研究发展提纲》。
  2、研究目标要明确,要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能为全局性、公益性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为主;课题研究要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的,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有所创新。
  3、课题研究要建立工作假说(参照《中医临床研究方法指南》中的有关章节建立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科学设计。
  4、课题要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采用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或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选择的技术指标要与研究目标和内容密切相关,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
  (二)中医临床研究
  1、选题应针对提高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疑难重症的临床疗效展开,具体可参考《中医临床研究发展提纲》。
  2、研究目标要明确、具体,要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药(在新治则、治法指导下的新药前期研究)、新诊疗设备为主。
  3、研究的设计方案应参照《中医临床研究方法指南》,应注意体现中医药特色,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要与设计方案相适应,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
  4、研究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将不予立项。
  (三)中药研究
  1、选题应针对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提高中药产品疗效和质量为主线,重点开展中药的基础研究和方法学研究。
  2、研究内容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基础研究发展提纲》。
  3、研究课题要有明确的目标,并切合实际,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初步的实验结果等。鼓励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的深化研究。
  4、研究方案的设计应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5、临床疗效不确切的中药基础研究均不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日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医药在线(网址:http://www.Cintcm.Com)下载,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筛选、审核后,于2003年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我局科技教育司中医研究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过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1、各地区或本局直属单位的申报函。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3、《中医药留学人员申报项目补充材料》一式四份。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中医科技处
  赵 明 张宇鹏
  联系电话:010-65914971 65063322-6704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略):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中医药留学人员申报项目补充材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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