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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党工发[1990]27号文《有关党校学历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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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党工发[1990]27号文《有关党校学历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区各单位:

项将国党工发[1990]27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发[1990]15号文件的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凡是经过中央党校轮训或培训,学制二年以上的函授、面授学员,君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请你们按此执行。特此通知。

附:工委文件(略)

京区党委、人事局、教育局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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