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按年利率7.2%与4.68%(月利率6.0‰与3.9‰)之间的利差给予了补贴。由于近两年连续调整利率,情况发生了变化,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开始,取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利息补贴。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取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按年利率7.2%与4.68%(月利率6.0‰与3.9‰)之间的利差给予了补贴。由于近两年连续调整利率,情况发生了变化,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开始,取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基数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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