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并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销和合并公司名单,已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请你们依所附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企业名称涉及工商(199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报我局核准。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并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销和合并公司名单,已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请你们依所附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企业名称涉及工商(199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报我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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