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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中型零货商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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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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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中型零货商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商业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对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必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当前要进一步调查大中型商场营业场所环境污染及其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存在问题的规划和措施。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帮助指导,采取应急措施,尽快使问题得到缓解。

二、在治理劳动环境中要坚持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解决当前急需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发动广大职工出主意、想办法,为改善劳动条件献计献策。在完善劳动管理方面,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讲清道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三、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商场,要坚持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把关,不合格者,不得施工和使用。不能旧帐未还,又欠新帐。

四、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综合部门反映大中型商场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要主动争取并配合有关综合部门加强对商场营业环境的卫生监测和职业危害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科技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保护措施。

五、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帮助大中型零售商场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群众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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