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际风筝联合会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正式成立。该联合会的会标(见附件)已报我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际风筝联合会同意,不得在商品上使用。
附件: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图案(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1990)2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7-23
施行日期:1990-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际风筝联合会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正式成立。该联合会的会标(见附件)已报我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际风筝联合会同意,不得在商品上使用。
附件: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图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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