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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1990)2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7-23

施行日期:1990-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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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际风筝联合会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正式成立。该联合会的会标(见附件)已报我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际风筝联合会同意,不得在商品上使用。

附件: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图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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