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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预字(1999)1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7

施行日期:199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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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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