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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健身大拜年”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健身大拜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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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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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健身大拜年”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健身大拜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2007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掀起春节期间我国全民健身新的热潮,营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的总体部署,拟在春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健身大拜年”主题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强身健体之益,受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之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烘托新春佳节的喜庆、祥和、热烈的节日气氛;营造春节假日“健身大拜年,体育进万家”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展示我国群众体育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组织形式
  (一)倡导和鼓励各级体育部门在春节期间,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和比赛等活动;
  (二)为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和中央电视台将于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下午3:00??5:00在天津市组织举办2007年全国“健身大拜年”大型体育健身联欢活动,并将其作为全国活动的主会场,天津电视台体育频道、天津卫视将进行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五频道进行录播,并在春节期间向全国进行播出。
  (三)为配合中央电视台对主会场活动的录播,扩大各地举办“健身大拜年”活动的影响,使该项活动形成全国联动和互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组织举办的活动进行录制,并将录制好的备播带(2分钟,有主持人)于2月19日前传送天津电视台。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
  “健身大拜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把组织开展“健身大拜年”活动作为春节期间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坚持“以人为本”,要从当地群众体育健身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忌形式主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举办一些有规模、有影响、示范性强的大型活动。
  (三)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倡导和鼓励在春节期间,各地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以树立各级人民政府良好的“为民形象”和体育部门的“健民形象”。
  (四)要重视和加强对组织举办活动的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到活动中来,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健康、和谐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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