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施行<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施行〈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行认真遵照执行。根据外管局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行应于7月20日前,将你行及其所属获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印模)样本寄总行国际业务部(一式四份),以备总行汇编成册,送各地海关备核。

二、各开办外汇业务的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按季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证”。

三、本“规定”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关于施行《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