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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发布部门: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08

施行日期:2006-10-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十月八日

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与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和《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工作情况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开展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11552例,为33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装配假肢213例、矫形器713例,对447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474名,系统训练智残儿童580名,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品器具9600件,开展了残疾预防工作。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全市已建特殊教育学校12所,在校生988人,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70%,落实了“三免一补”免费教育。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共培训残疾人8414名;实施了《德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共有城镇1066名、农村97500名残疾人就业。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争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410万元,扶持15129名残疾人开展了种植、养殖、手工业加工等生产劳动,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工作,为60名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住房困难。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在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中,我市均获得较好成绩;组团参加了全省第六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夺得金牌2枚、银牌3枚、铜牌3枚。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德州电视台开办了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全市共有4个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2个残疾人之家、4名残疾人自强模范受到省残联表彰;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近5万人未解决温饱,已脱贫的残疾人状况不稳定,返贫率高;部分县、乡级残联组织尚未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不足,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残疾人奔康致富步伐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在解决残疾人生活温饱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小康;实施康复重点工程;扩大危房改造面积,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义务教育,发展高、中等教育;残疾人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使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为核心,实施康复工程,发展特殊教育,提高就业率,完善社会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共同推动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坚持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乡残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具体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实施康复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为4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16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200名,对5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4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5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00名。组织肢体矫治手术50例,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1.3万件,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360例。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设。

1.加强市、县(市、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的管理,组织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加强组织管理,降低手术费用,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

2.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正规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站,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工作,同时指导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级聋儿康复中心的指导、示范作用,巩固完善现有聋儿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语训机构,拓宽语训范围,并办好聋儿家长训练班,共同做好聋儿语训工作。

4.积极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5.推动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抓好智残儿童早期干预。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7.充分发挥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用品用具,对特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8.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9.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对符合条件达到中、高等院校录取线的残疾考生全部录取,并对特困生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补助。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使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随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条件的高中段学校可附设特教班,加强残疾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其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加强对特教学校的管理和支持。增加特教学校经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努力提高盲、聋、弱智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5.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远程教育创造条件,使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录取,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在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各项救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大、中专残疾学生给予资助。

7.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积极拓展中、重度弱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8.进一步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长效保障体系,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接近健全人的平均水平。城镇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1.进一步落实《德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促使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2.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在残疾人用工信息、个体从业、统计等工作中,相互支持,互通信息。

3.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办)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定点培训和购买培训成果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

5.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政策,加强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依托街道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

7.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低保”补助标准。所有“三无”残疾人都要进敬老院。实施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四)扶贫

在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疾人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基本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有关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助,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

2.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重点扶持能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能带动残疾人脱贫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使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3.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专项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有关政策,保障城镇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需要,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

(五)舆论宣传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1.宣传、新闻等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重点工作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氛围。

2.在公众传媒中积极推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字幕工程,市电视台争取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各县(市、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报纸刊物要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专栏。

3.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等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4、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培训骨干,表彰先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一专多能的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

(六)文化

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文化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广大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艺术人才,繁荣文化艺术创作,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作品。

1.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扶持和推广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图书、音像、报刊及影视作品;社区、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要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基地,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2.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各级残疾人艺术团(队)的指导,开展残疾人艺术培训,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推动特殊艺术健康发展。

(七)体育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竞技体育,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1.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托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健身康复的体育活动。

2.依托现有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对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集中训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残疾人运动员,壮大后备力量。培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水平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

3.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上学、就业、保险、表彰奖励等政策。

(八)组织建设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1.以加强县、乡残联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县、乡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中青年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充实领导班子力量,不断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钢班子、铁队伍”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创建“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事业型”机关,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宜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帮、包、带、扶和志愿者助残活动,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维权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曝光力度。

2.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和改造,基本形成市、县级城市无障碍化的格局。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2.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市每年组织一次由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示范道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中、高等院校建筑专业课程中,要加入无障碍设计内容,增强无障碍建设意识。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市级残联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县(市、区)残联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建设规模。已建成的要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1.县(市、区)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2.加强对残疾人综合服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以残疾人为本,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盲人按摩、文体活动等功能。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范、科学的管理、使用机制。

(十二)信息化建设

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1.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增加经费投入,积极拓展筹资渠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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