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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办发[2000]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8

施行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九江市关于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籍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外地来浔探亲,观光旅游,并持有当地县以上政府或老龄委颁发的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五,第八条的优待。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庐山管理局、市城建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客局、旅游局、文化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市公共汽车公司、园林处等单位应当认真贯彻。

第四条 凡年满70年以上老年人,可向所在县(市、区、山)老龄委申办《敬老优待证》。《敬老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长会统一颁发。

第五条 老年人持敬老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市、县(区、山),乡镇属医院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优先挂号、就诊、化验、交费、取药、住院。

(二)免费进入公园。

(三)游览庐山风景名胜区进山大门票免费。

(四)免费参观市区烟水亭文化景点。

(五)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六)免费乘坐市公交公司公共汽车(不含中巴车),公共交通车应当设敬老座位,乘务人员应主动为老人安排座位。

(七)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佥权益时,交纳代理费有困难,应当减交或免交,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八)行动不便,家庭无人照料的,可就近向粮油供应点、商业等部门申请,实行免费送货上门服务。

(九)年满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庥资收费。

(十)凭敬老证进入人民、红旗、天鹅、朝阳、工人影剧院看电影票价减半优待,到工人文化宫参加娱乐,阅览书报免费。

第六条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100岁)可凭当地派出所证明,向当地市(县、市区、山)老龄委申报,经审核批准,享受以下优待。

(一)每月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发给敬老金50元。

(二)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老人节,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代表当地政府走访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以上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市区、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在分配、调整住房时,应当对70岁以上老年人照顾,并优先安排低楼居住。

第八条 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办理下列事项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一)理发、洗澡、购物。

(二)借阅图书、查询资料。

(三)办理邮电业务。

(四)安装、维修电话和办理交费手续。

(五)购买车、船(机)票、托送行李。

第九条 市老龄委对为老年人实行优待,优先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本办法执行不力的单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发期改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0年五月八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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