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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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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测绘标准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力度,国家测绘局将开展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为做好前期准备和监督抽查方案的制定工作,现决定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4年1月?2006年12月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完成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直接登陆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并填写《甲级测绘单位2004-2006年承担测绘项目调查表》(见附件),以纸制、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纸制《调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调查表》,对单位所上报纸制、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汇总盖章后于2007年6月30日前寄送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qst@chzl.net。
(三)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要求各甲级测绘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详实填写项目情况,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弄虚作假、拒绝报送调查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杨和平 刘海岩
电 话:010-88378636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曹双举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98号
邮 编:610081
电 话:028-83311378 传 真:028-83337739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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