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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司便函发展(2007)10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13

施行日期:200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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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指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的考察、采集、鉴定,并进行评价和综合分析,以探求基本规律,推动这些科学资料的流动与使用的工作。 2007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现将组织申报专项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1),组织本单位有关科研人员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要支持方向》规定范围内申报项目(见附件2),我局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鼓励各单位与其它部门科研单位组织队伍,整合集成优势力量申报。 二、申报方向 2007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要支持方向为4个方面: 1.科学考察与调查,主要是通过科学调查、野外考察,系统采集基本的科学资料和相关信息,形成全面系统的科学报告。 2.科技资料深度加工与立典,主要是对相关领域积累的科技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加工整理成为多学科服务的权威科技文献。 3.标准物质与规范,主要是对共同使用的参照物、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规范。 4.其他科技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对部门的科技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缺乏稳定支持渠道的科技基础性工作。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要支持方向(见附件2),突出重点工作,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预算申请只需提交纸质预算申报书(见附件4)。纸质申请材料应一式18份,装订盖章后,于2007年6月27日前寄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附件可以在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 四、联系方式 申报网址: 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63906936、3906906、63906832 联 系 人:李涛 姚磊 张成志 传 真:010-63906936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确定的任务范围,属于科技基础性工作范畴,符合年度确定的重要支持方向。 2.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有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 3. 能产生为多学科服务的科学数据和资料,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为科技界提供共享服务。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申报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 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 5.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6. 项目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申报单位应针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要支持方向组织项目。重要支持方向中的 “其他科技基础性工作”均为一般项目。 2. 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鼓励跨部门组织队伍,注意规模适度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3.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由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项目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国家科技计划有关在研项目的关联,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 5.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预算。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或5年,每项每年经费不超过500万;一般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每项经费不超过500万。 四、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主管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主管部门。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主管部门须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2006年已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支持的; (5)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中有支持渠道的; (6)工作内容单一,服务目标比较窄,和科技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的(如行业和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 5.项目预算申请不需网上申报,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15份报送科技部。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 6.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统一处置。

附件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一、科学考察与调查 1.科学考察 我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科学考察;澜沧江中下游与大香格里拉地区科学考察;南海海洋断面科学考察。 2.资源调查 青藏高原特殊生境下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农业能源植物与能源微生物资源的调查;重点地区(秦巴山区、东北森林)生态群落和生物种质资源调查;重要药用生物和药用矿物资源调查;沿海地区抗旱、耐盐碱优异性状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蚕桑种质资源调查;茶树病虫和天敌资源调查。 3.本底调查 冻土环境本底调查;土系调查与整理;西南太平洋Argo实时海洋调查;人类活动(青藏铁路、典型煤矸石堆放周边地区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调查;整层大气重要参数高分辨垂直分布探查;森林土壤资源调查及标本搜集;高风险农药助剂残留调查。 4.流行病学调查 重要细菌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出生缺陷与遗传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5.遗址遗迹调查 古人类资源调查;重要古生物遗址调查。 6.材料可靠性调查 材料在深海服役和失效的调查。 二、科技资料深度加工与立典 1.典籍和志书编研 矿产分布与成矿演化图集编制;2010年代中国地磁图编制;中国大陆地壳三维运动速率图集编制;中华舆图志编制;农业气候资源数字化图集编制;电离层历史资料整编。 2.科技资料深度加工整理 中医、藏医等传统医学典籍整理;利用树木年轮重建我国干寒区气候环境演变信息的整编;地球物理观测资料深度加工与整编;中药地道药材空间分析资料整编。 三、标准物质与规范 1.标准物质研制 农产品、道地中药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测试分析标准方法及标准物质研制;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标准物质研制;同位素分析的标准物质研制;兽药残留标准品研制。 2.标准规范制订 男性精子质量系统评价及其技术标准研制;血液质量与输血安全标准研制;中医术语规范和中药毒性分类标准研制;重大装备制造防腐蚀涂镀层技术标准研制;粮油、食品和饲料真菌鉴别标准图库建设;中国海浮游植物定量分析监测技术标准研制。 四、其他科技基础性工作 主要是对部门的科技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缺乏稳定支持渠道的科技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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