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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决定>宣传文艺集》征稿启事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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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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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决定〉宣传文艺集》征稿启事的补充通知

为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宣传,我社拟出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宣传文艺集》为了内容生动活泼、贴近基层工作,特向系统基层征稿,以使本套丛书更符合基层工作需求。

一、具体要求如下:

1. 您提供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一旦被我社录用,我社将与您签署授权合同。

2. 作品内容包括:

① 以宣传《决定》为题诗歌、 演讲稿、相声、小品、快板、歌曲、戏曲等文艺作品,体裁不限。

内容应紧扣《决定》,也可围绕《决定》内容的某一方面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千方百计稳定地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为侧重点进行创作。

② 以宣传《决定》为题的漫画、连环画、招贴画等美术作品。(要求同上)

3. 投稿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0日,一旦您的稿件被采用,文字稿我社将按每千字30元支付稿酬;美术作品按每幅画面15元支付稿酬。

4. 投稿时,请将作者简介随稿件一同寄到我社。

5. 作品未被采用,不再另行通知作者。

二、联系人及投稿方式:

1. 联系人:何军 张宏文

2. 投稿方式

邮 寄: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80号中加大厦13层 涉外编辑室收

邮 编:100054

电子邮箱 zhhw0971@sina.com hersay@126.com

3. 联系电话:83519396 83545732

中国人口出版社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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