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国家广播爱乐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法国国家广播爱乐乐团一行137人,于2007年5月12日至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14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1-31
施行日期:2007-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国家广播爱乐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法国国家广播爱乐乐团一行137人,于2007年5月12日至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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