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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价综[2005]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0

施行日期:2005-03-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重要意义。发展老年事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一法一办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把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一法一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依法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价费优惠政策。“一法一办法”明确规定,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实行“三免”政策:即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各地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降低享受优惠待遇的年龄。向农村老年人的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湘政办发〔2002〕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男性55岁,女性50岁以上的,不得筹资筹劳。上述“三免”政策,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不得再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阻碍上述“三免”政策的落实。

三、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在近期对“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老年人价费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将“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日前上报省局(综合法规调控处)。

湖南省物价局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湖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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