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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审计组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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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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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审计组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受财政部委托,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4月25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在京召开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部署会,李育材副局长就做好专项审计工作提出3点意见和要求:一是经过专项审计后没有问题的单位,画句号;二是对有问题的单位,抓紧整改;三是各单位要配合审计组做好工作。会上,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张鸣副所长介绍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见附件),该所将派出13个审计组分赴各直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京内单位“五一节”前进驻,京外单位“五一节”后进驻。为切实做好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现就配合审计组做好专项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要把配合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过问,分管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具体抓落实。单位内部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做好所承担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审计组进点前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资产清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认真进行研究,薄弱环节要迅速补起来,认真做好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审计组进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备齐资产清查的全套报表资料。资产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量,进一步充实力量,整合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抓住薄弱环节,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完成资产清查的收尾工作,确保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上报时间(4月30日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三、积极配合,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安排,在京单位将在“五一”节前正式进驻开展工作,京外单位“五一”节后也要进驻开展工作。审计组进驻后,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坚守岗位,分管的单位领导也要原则上不离开本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与审计组的工作衔接和联系,做好与审计组的沟通与协调,做到全天候配合,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完整准确地提供审计组所需的资料。单位主管领导对提供的材料要先行把关,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干预审计组的正常工作,确保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内容
  (一)固定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二)流动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三)对外投资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四)无形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五)各类资金挂账。
  三、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二)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
  (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收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政府部门的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工商部门的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等;
  (六)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如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文件或资料、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七)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方法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一)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银行存款及借款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函证;
  (二)对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三)对资产损益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益要求一笔一审。
  五、审计组的工作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审计组对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进行全过程的政策指导和复核检查。
  (一)组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政策指导;
  (二)对单位账务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账务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对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特别是债权债务、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事项的清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实物资产盘点方法进行指导,对盘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单位资产清查软件的填制进行指导,对软件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复核验证;
  (五)对损益存在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检查,对损益证据的收集进行指导,对损益证据的真实合理进行甑别审核;
  (六)对损失(盘盈)金额较大及单位难以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外部证据或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损益项目出具经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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