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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7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25

施行日期:2007-04-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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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7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4月26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4月27日,起息日为2007年4月27日,付息日为每年4月27日,到期日为2010年4月2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四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41),账号:2350704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4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4月27日,起息日为2007年4月27日,到期日为2007年7月27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42),账号:23507042,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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