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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科技创新人才工程遴选评估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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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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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科技创新人才工程遴选评估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加强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培养,2007年部将加大力度继续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开展第六批“百人计划”资助人员和“青年科技骨干”的遴选工作,对“百人计划”第四批资助人员进行中期评估,对“百人计划”第二批资助人员进行验收。现将遴选、评估及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人计划”和“青年科技骨干”申报要求
  (一) 申报组织工作。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所属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所属单位统一申报工作,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
  “百人计划”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部《百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围绕“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目标和“科技兴地”战略重点任务,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在土地、矿产和地质等领域工作中承担重大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报部。“青年科技骨干”的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参照“百人计划”要求执行,并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申报青年科技骨干”。
  (二)申报名额。每个单位(地方以省为单位) 申报“百人计划”名额为3人。 “青年科技骨干”的申报仅限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每省(区、市) 申报名额为3人。
  (三)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07年6月1日前将“百人计划”和“青年科技骨干”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部合作科技司,过期不再受理。
  二、“百人计划”资助人员评估和验收工作安排
  2007年7月,部将对“百人计划”第四批资助人员进行中期评估,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所在单位给予的支持和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8月,部将对“百人计划”第二批资助人员进行终期验收,根据项目合同对受资助人员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等进行考评。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人员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梅 杜官印
  联系电话:(010)66558426 665584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网址:http://www.mlr.gov.cn/gtzykj/gtzykj.Htm

国土资源部
200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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