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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渝办议(2005)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8

施行日期:2005-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罗荣汉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理顺我市供水系统管理体制的建议》(第76号)收悉。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在书面征求市编办、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0年市级机构改革时,市委、市政府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自来水、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此规定明确了市市政委对自来水等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市水务集团履行政府赋予的主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享有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供排水特许经营的责权。实践证明,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新型企业集团公司,有效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有效地构筑了我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经营管理的投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市水务事业的发展。

对市水务集团等涉水企业的管理问题,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对我市包括市水务集团在内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由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由市国资委实行人、事、资产的一体化管理。管人,就是集团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按程序直接考察任免,报市委、市政府备案;管事,就是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及企业改革、改制的实施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管资产,就是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市政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是对我市水务行业发展实施行业规划指导,制定行业标准和法规,管理的职责是明确的。

我市幅员广阔,地区差异较大。科学、合理、可持续地充分利用我市有限的水资源,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经济社会是否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在政府职能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理顺我市供水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崔坚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徐必军 联系电话:63852140 邮编:400015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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