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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和调整北京市、天津市、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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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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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和调整北京市、天津市、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关于增设和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环办(2007)4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天津市、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各有关城市环保局抓紧实施。
  新增设监测点位必须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增设的监测仪器与现有监测仪器应具有系统兼容性和可比性。经我局验收后,新增设监测点位正式纳入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纳入全市平均值计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

序号

城   市

审   批   意   见

调整后点位设置

1

北   京

同意新增“昌平镇”、“怀柔镇”、“顺义新城”三个点位。东四、天坛、奥体中心、农展馆、古城、官园、万寿西宫、海淀区万柳、朝阳区蟹岛、海淀北部新区、丰台区草桥、昌平镇、怀柔镇、顺义新城和定陵。其中定陵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2

秦皇岛

同意新建“建设大厦”点位。监测站、北戴河环保局、鑫园、第一关和建设大厦。

3

泉   州

同意新建“洛江区万安”点位。涂山街、津头埔、洛江区万安和清源山。其中清源山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4

南   宁

1、同意新建“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街道办”三个点;振宁花园、北湖、市监测站、区农校、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街道办和仙葫。其中仙葫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撤销“青山”对照点并新建“仙葫”对照点。

5

广   州

同意新建“九龙镇镇龙”点位。广雅中学、市监测站、麓湖公园、市五中、天河职中实验幼儿园、广东商学院、市八十六中、番禺中学、花都师范、九龙镇镇龙和帽峰山森林公园。其中帽峰山森林公园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6

苏   州

同意新建“相城区”点位。南门、彩香、轧钢厂、吴中区、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和上方山。其中上方山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7

长   治

同意将“液压站”变更为“审计局”。清华站、监测站、澳瑞特和审计局。

8

郑   州

同意新建“四十七中”、“经开区管委”两点位。医学院、市监测站、烟厂、郑纺机、银行学校、供水公司、四十七中、经开区管委和岗李水库。其中岗李水库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9

岳   阳

1、不同意新设立“理工学院”点位;市监测站、开发区八字门、城陵矶冷库、市环保局、岳化生活区和君山公园。其中君山公园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不同意撤销“市环保局”点位;3、同意撤销“3517工厂”点位。

10

无   锡

1、同意新建“堰桥子站”点位;丁村、育红小学、曹张、旺庄、东亭、漆塘和堰桥子站。2、同意将“江大子站”点位名称变更为“育红小学”。

11

常   州

同意新建“武进监测站”点位。监测站、城建学校、常工院和武进监测站。

12

镇   江

同意新建“丹徒区监测站”点位。环境监测站、职教中心、新区办事处和丹徒区监测站。

13

攀枝花

同意在金江片区增设一个点位。弄弄坪、炳草岗、河门口、金江和仁和 。其中仁和为清洁对照点,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14

天   津

1、同意撤销原“北辰区科技园区”和“万松小区”两个点位;市监测中心、继电器厂、南京路、机车车辆厂、河东路、天山路、河西路、梅江小区、永明路、泰丰工业园、东丽中学、北辰区科技园区和团泊洼。其中团泊洼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在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一点位,点位名称沿用“北辰区科技园区”;同意新建“天山路”点位。

15

厦   门

1、同意“洪文”由清洁对照点调整为一般趋势点;鼓浪屿、湖里、洪文和溪东。其中溪东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撤销“大生里”点位;3、同意新建“溪东”为清洁对照点。

16

哈尔滨

1、同意新增“阿城会宁”点位;太平环保局、动力环保局、道外电缆厂、南岗电表厂、半导体器件、龙江木器厂、太平轻合金、松北商大、阿城会宁和领北。其中领北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松北商大”迁移位置。

17

齐齐哈尔

1、同意撤销“铁锋环保局”点位;富区环保局、安居小区、中心广场、农牧车辆厂和党校。其中党校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新建“安居小区”点位。

18

赤   峰

同意新建“天义路”点位。松山一中、红山区环保局和天义路。

19

湘   潭

1、同意新建“科大”点位;环境监测站、江麓、板塘、岳麓和科大。2、同意“市委”更名为“江麓”;“电校”更名为“岳麓”;3、同意“板塘”点位迁移980米。

20

南   京

1、同意新建“奥体中心”、“仙林大学城”、“浦口”三个点位。玄武湖、瑞金路、中华门、草场门、山西路、迈皋桥、奥体中心、仙林大学和浦口。

21

北   海

1、同意新建“北海工业园”和“新市环保局”两个点位;海滩公园、北海工业园、新市环保局和牛尾岭水库。其中牛尾岭水库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撤销“市环保局”和“莫屋”两个点位。

22

临   汾

1、同意新建“南机场”点位;市监测站、临钢医院、市委、技工学校、工商学校和南机场。2、同意“临一初中”变更为“市委”。

23

张家界

1、同意新建“未央路”点位;电业局、紫云小区、未央路和袁家界。其中袁家界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2、同意“市政府”更名为“电业局”,“市建委”更名为“紫云小区”。

24

西   安

同意新建“阎良区”、“临潼区”、“经开区”和“长安区”。兴庆小区、市人民体育场、高压开关厂、纺织城、小寨、高新西区、阎良区、临潼区、经开区、长安区和草滩。其中草滩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25

克拉玛依

同意新建“克石化公司”、“乌区商贸楼”两个点位。长征新村、南林小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克石化公司和乌区商贸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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